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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起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公开招聘未成年人参与
     2006-04-06 来源: 《人民日报》

    经过3个月的起草,《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开始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未成年人参与《条例》起草小组引人关注。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网日前已开通。负责这项工作的共青团广东省委还将召集各个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条例》的起草、修改提出意见。《条例》起草工作小组也将深入到未管所和未成年劳教所,分别召开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征求意见座谈会,让他们结合自身违法犯罪的原因,对《条例》提出意见。

    眼下,招聘未成年人的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报名开始才几天,就有不少未成年人或打电话或上网报名,要求参加。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未成年人不具备起草法律的能力,让他们进入起草小组,“作秀”成分大于实际意义,立法机构应该谨慎操作。

    法规的制定更加科学

    让未成年人亲自参与法规的制定,可以使他们的意愿得到体现,使法规的制定更加科学,保护作用更具针对性。

    共青团广东省委副书记 王 晓

    青少年思想观念新,接触信息广,对事情有自己独特的视角,未成年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应该在《条例》的制定中得到体现。让未成年人加入起草工作小组,并不是让他们具体起草《条例》的章节和法律条文,而是让他们与起草小组的专家一起讨论,根据自身的实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共青团广东省委社区与权益部部长 黎 鹤

    “开门立法”不仅是参与起草

    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甚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有参政议政的能力吗?许多未成年人连法条都看不懂,还谈什么起草法律?立法是一项严肃的事,由专门机构组织进行。“开门立法”可以有丰富的实践形式,看立法能否充分体现群众的利益诉求,不能简单局限表面。

    中山大学研究生 张 文

    人选要考虑到代表性

    未成年人是《条例》的保护对象和利益主体,让未成年人参与到《条例》的制定中,表明了法律起草的慎重。但是这种做法是否已经很完善了,还值得探讨。从数量上看,5名未成年人参与够不够?由于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的不同,不同区域的未成年人有不同的思想;就算在同一座城市,不同的学校、实验班和普通班的学生的状况又不同,人选应该更有代表性一些。

    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声才

    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身心特点,有些想法成年人未必完全了解,在立法的过程中,应该听听他们的声音。同时应选择不同家庭背景的孩子参与,包括一些曾有行为偏差的孩子。另外,最好有家长的陪同,让未成年人在与成年人对话时,能够敞开心扉。

    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徐松林 (记者杨文雯)